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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學位修讀辦法

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

政府與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學位修讀辦法

                                  民國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一八三次系務會議訂

                                                       民國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第二一二次系務會議訂

國一○八年二月十九日第二三四次系務會議訂

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六○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二六一次系務修訂通過

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二七○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學位修讀學分

  •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應修讀三十六學分之課程,在修滿本系碩士專班課程(計三十學分)之同一學期,得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口試。修滿必要學分與通過論文研究計畫口試之後,必須於下一學期才可申請學位論文口試,並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答辯通過後,取得碩士學位。
  • 本系碩士生應修讀三十學分之分配如下︰

    甲、本系碩士專班課程,計三十學分。

    乙、碩士論文學分,六學分。

貳、學位論文指導教授

  • 確認指導關係
  • 論文指導教授由本系專任教師擔任。
  • 若因學術專業領域之理由,選擇外校或外系之教師,則需與本系教師共同指導。
  • 修畢本系選修九學分之次一學期起,經指導教授同意後,繳交「碩士學位論文指導關係申請書」,報請本系主管核准後,始生效。
  • 終止指導關係與更換指導教授
  • 師生欲申請終止指導關係,須繳交「碩士學位論文指導關係終止申請書」,報請本系主管核准後生效,同時原依照本辦法第三條所繳交之「碩士學位論文指導關係申請書」作廢。任一方有疑義時,得經本系主管召開系務會議或相關會議議決,由適當教授擔任指導教授,或採其他妥適方式處理。
  • 更換指導教授後,應依新指導教授之學術專長,另訂論文題目,並繳交「碩士學位論文指導關係申請書」。若論文已通過論文研究計畫口試,應重新申請舉辦。在原指導教授指導下之研究成果,須經原指導教授同意,始得做為學位論文內容。
  • 更換指導教授之研究生舉辦學位論文口試十天前,應將一份論文稿送原指導教授親自簽收。如發生前項之爭議,原指導教授應於口試五天前向本系提出申訴。提出申訴後,口試暫停,由系務會議於一個月內裁決之。

參、論文研究計畫

  • 登錄與繳交文件:碩士生論文題目經指導教授審查符合本系專業領域後,始得提出,並須於預定論文研究計畫口試日期一週以前,繳交申請書,並須檢附歷年成績單。
  • 論文研究計畫口試:口試委員會應以本系專任老師二人(含)以上組成,指導老師為當然委員。論文研究計畫口試須經公開答辯,獲得考試委員超過半數以上之同意,方為通過。
  • 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口試每學期以二次為限,口試三次未獲通過者,喪失論文撰寫資格。
  •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學生須完成「學術倫理教育」之網路課程並通過測驗下載修課證明(或以參加學術倫理教育相關課程達6小時以上且持有修課證明),經出示修課通過之證明者,始得申請學位考試。學術倫理上課網站: http://ethics.nctu.edu.tw/

肆、學位論文口試

  • 論文經研究計畫口試通過後,論文題目原則上不得修改,但有下列情形者,得依一定程序變更之:

    甲、論文題目文字上修飾,經指導教授同意,並通知本系辦公室。

乙、論文研究內容之更動,徵得原論文資格考試委員會過半數(不含)之同意,得修正之,並通知本系辦公室。

丙、論文研究題目、內容之更換,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並重提研究計畫口試。

丁、其他情形者,須經系務會議通過。

  • 登錄與繳交文件:完成學位論文初稿後,經學生本人與指導教授確認論文比對結果雷同度不逾10%且抄襲度0%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須於學位論文口試日期兩週以前,登錄本校學位論文口試網頁,下載填具並繳交以下表件: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名冊、歷年成績單以及本系論文原創性比對聲明書。
  • 學位論文口試:口試委員會應以本系老師二人(含)以上以及系外一名具有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委員組成,指導老師為當然委員,以本所專任老師為原則。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口試須經公開答辯,獲得考試委員超過半數以上之同意,方為通過。

伍、論文研究計畫口試與學位論文口試日期

  • 本系於每學期期末考週及後一週依口試人數安排聯合口試,學生之口試時間須配合聯合口試日期,若有特殊需求者得經系主任同意後擇期舉行。

陸、相關法規辦法與本辦法之修正

  • 凡本辦法未規定者,依照教育部﹑中正大學相關法規辦法﹑實施細則等之規定,(教育部「學位授予法」﹑教育部「學位授予施行細則」﹑「國立中正大學學則」﹑「國立中正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等)。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系主任核定並報請學校核備通過之後公布,並自新學年度實施,其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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