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民主與治理》期刊審稿規定

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民主與治理」期刊論文審查作業要點

  1. 來稿均依「民主與治理」期刊之「論文審查作業要點」進行審查,審查時間約需二至三個月。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編委會)校內委員(民主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主編、執行編輯)先針對稿件進行初審,通過與否的考量因素包括:與本刊領域相關程度、是否符合寫作倫理規範、內文直接引用訪談稿之篇幅比例是否過高,及內文引用未出版之論文比例是否過高等等。若編輯委員會校內委員之間對於稿件初審結果持有異議,則提請編輯委員會討論決議。決議原則依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民主與治理」編輯委員會作業要點執行。
  2. 來稿經初步審查通過後,由編委會依學術專業建議審查人,送交二位審查人進行雙向匿名審查,分別就「採納刊登」、「修改後刊登」、「修改後再審」或「不予刊登」選擇其一。綜合兩位匿名審查人意見,該篇論文處理方式如下表:(如後附圖一
  3. 兩位審查人意見均為「修改後再審」時,作者需先行參考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並附具修改說明表,再送回原審查人再審,兩位原審查人就修改情形決定「採納刊登」或「不予刊登」。
  4. 若再審意見不一致時(情形如下),編委會逕行將論文送第三人審查。

   1)再審者只有一位,其再審結果為「不予刊登」,但另一位審查人原始審查結果為「採納刊登」或「修改後刊登」。

   2)再審者有兩位,而兩位再審結果分別為「採納刊登」與「不予刊登」。

5.第三審查人針對「修改後刊登」、「修改後再審」或「不予刊登」選擇其一。意見為「修改後刊登」者,則該篇論文審查結果歸為採納刊登,論文作者得依第三審查人之意見進行修改;意見為「修改後再審」者,論文作者需參考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並附具修改說明表,再送回第三審查人再審,第三審查人之再審,將於「採納刊登」或「不予刊登」二者選擇其一。

6.完成審查程序並為「採納刊登」或「修改後刊登」之稿件,仍須經編委會進行最後審查,通過者方予刊登。

7.編委會保有對最後刊登文稿之書寫格式及文字刪改權。

圖一

處理方式

第二位審查意見

採納刊登

修改後刊登

修改後再審

不予刊登

第一位審查意見

採納刊登

採納刊登

修改後刊登

修改後再審

第三人審

修改後刊登

修改後刊登

修改後刊登

修改後再審

第三人審

修改後再審

修改後再審

修改後再審

修改後再審

不予刊登

不予刊登

第三人審

第三人審

不予刊登

不予刊登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