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學年度教育部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原弱勢學生助 學金)申請相關事宜
依據國立中正大學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學年申請時間為115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止,逾期未完 成交件者恕不受理。
二、補助對象:有戶籍登記之本國在校生(不含延修生、休學 生、退學生、遭開除學籍及研究所在職專班)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學士班:家庭應計列人口114年度所得合計低於90萬元; 碩博士班:家庭應計列人口114年度所得合計低於70萬 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114年度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 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高於60分。
三、檢附文件:
(一)親簽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表。
(二)最近3個月家庭應計列人口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 不得省略)。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新生及轉學生免付)。
四、注意事項:
(一)大五(含)、碩五(含)、博八(含)以上學生或同一教育階 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申領。
(二)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政府其他助學措施, 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父、母或其成年前法定監 護人;已婚學生計本人及配偶。上述家庭所得及不動產 之認定,依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資料為準。
五、補助金額依學制與級距補助5千元至2萬元。
六、詳細資訊相關規定請詳閱生活事務組不利處境助學服務網
網頁(https://studentlife.ccu.edu.tw/p/404-1034 第1頁 共2頁 20778.php?Lang=zh-tw)。
如有疑問請洽學務處生活事務 組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承辦人程雋智小姐(校內分機 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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