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申請期間自113年6月3日起至113年6月17日截止
一、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表,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辦法及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已由各系(所、學位學程)於113年4月30日前自行公告於單位網站。各系(所、學位學程)受理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修讀雙主修申請,請依自訂之輔系(所、學位學程)申請標準及科目學分表、雙主修申請標準及科目學分表、本校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辦法、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二、申請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相關訊息及申請表於本校首頁—行政事務及教務處網頁最新消息—學生事務公告連結,請自行下載。
三、本次申請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並經核定通過者,適用各系(所、學位學程)公告之113學年度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應修科目學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