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重要:政治系校園安全宣導
校園安全宣導: 慎重提醒各位同學,請勿散佈猥褻文字、圖畫、聲音、影像等,以免觸及刑法第235條。
刑法第 235 條內容如下:
- 1、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2、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3、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 235 條條文連結:中華民國刑法§235-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政治系辦公室 1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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