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民主與治理」期刊論文審查作業要點
1)再審者只有一位,其再審結果為「不予刊登」,但另一位審查人原始審查結果為「採納刊登」或「修改後刊登」。
2)再審者有兩位,而兩位再審結果分別為「採納刊登」與「不予刊登」。
5.第三審查人針對「修改後刊登」、「修改後再審」或「不予刊登」選擇其一。意見為「修改後刊登」者,則該篇論文審查結果歸為採納刊登,論文作者得依第三審查人之意見進行修改;意見為「修改後再審」者,論文作者需參考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並附具修改說明表,再送回第三審查人再審,第三審查人之再審,將於「採納刊登」或「不予刊登」二者選擇其一。
6.完成審查程序並為「採納刊登」或「修改後刊登」之稿件,仍須經編委會進行最後審查,通過者方予刊登。
7.編委會保有對最後刊登文稿之書寫格式及文字刪改權。
圖一
處理方式 |
第二位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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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納刊登 |
修改後刊登 |
修改後再審 |
不予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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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審查意見 |
採納刊登 |
採納刊登 |
修改後刊登 |
修改後再審 |
第三人審 |
修改後刊登 |
修改後刊登 |
修改後刊登 |
修改後再審 |
第三人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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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再審 |
修改後再審 |
修改後再審 |
修改後再審 |
不予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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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刊登 |
第三人審 |
第三人審 |
不予刊登 |
不予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