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0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請符合規定之在學弱勢學生或其團隊
於110年3月15日前備妥申請文件(以A4規格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妥)及電子檔送生活事務組辦理審核、線上登錄及發文事宜。
說明:
一、依據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0年2月25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00001256號函辦理。
二、本次補助計畫案,下半年度案件補助期程為11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申請日期自110年3月10日至4月9日止
(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須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函
送至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審查(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10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
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類-○○○計畫)。
三、補助培訓對象為中低或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學生及原住民學生,
且具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之在學弱勢學生個人或由該等學生組成之團隊為限,申請項目為「體育、音樂、藝術、舞蹈」類之
培訓、訓練、參加國內外相關比賽、辦理成果發表會等。專長項目請參考網站公告。
四、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
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一名。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單位所提計畫已接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
請勿提出申請,經事後查知者,補助款應全數繳回。
五、實施要點、各項書面申請表格及相關訊息,請逕上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253/#edu
或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右側「教育部學產基金」點閱或下載(需關閉快顯封鎖)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
六、本計畫案之申請須檢具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
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
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號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七、本案擬依申請項目,請體育中心或課外活動組協助審核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