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9學年度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受理申請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說明:
一、依本校行事曆,本學期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申請期間自109年12月1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截止。
二、依「臺灣綜合大學系統跨校輔系辦法」及「臺灣綜合大學系統跨校雙主修辦法」,本校自107學年起開放受理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夥伴學校所屬學生跨校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各校申請案將由教學組於申請截止日前轉送各學系。
三、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表,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辦法及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已由各系(所、學位學程)於109年4月30日前自行公告於單位網站。
各系(所、學位學程)受理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修讀雙主修申請,請依自訂之輔系(所、學位學程)申請標準及科目學分表、雙主修申請標準及科目學分表、本校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辦法、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四、申請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相關訊息及申請表於本校首頁-行政事務及教務處網頁最新消息公告連結,請同學自行下載。
五、本次申請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並經核定通過者,適用各系(所、學位學程)公告之109學年度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科目學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