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益信託卓氏教育基金獎助項目「培育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弱勢學生急難紓困」案,
請符合規定之在學弱勢學生於109年6月5日前備妥申請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送生活事務組,
以利辦理審核及發文等後續事宜。
說明:
一、依據公益信託卓氏教育基金109年5月17日卓字第10900001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助項目為「培育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弱勢學生急難紓困」,限本國籍學生。
三、補助培訓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且具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之大專校院在學弱勢學生(含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家庭生計困難)。
請填申請表,並檢附申請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及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項目之最近三年內校外得獎或公開表演展示之相關文件證明。
四、急難紓困助學金補助對象為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或重大災害(含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家庭生計困難)之25歲以下、
具正式學制且有學籍證明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請填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五、本案依獎助項目每項每校申請名額限定3名。
六、詳細內容請參考「公益信託卓氏教育基金受益人甄選評審方法及申領辦法」。
七、本案擬依培訓內容及項目,請體育中心或課外活動組或輔導中心及導師協助審核申請案。